關于《關于啟用新版差旅費報銷單》的通知
時間:2019/4/15?
作者:xjg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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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屬各單位、各部門(實體):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規定,納稅人在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根據取得的憑據類型分別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因此,請各位出差人員一定按正規渠道購買車票等,以免取得虛假的票據,同時請按新版的《差旅費報銷單》分類填列,報帳時需再復印一份經公司領導審批的差旅費報銷單交至公司專職稅務會計處存檔備查。此項工作非常重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實施,請各位遵照執行。
附:《差旅費報銷單》